機車酒駕公共危險罪申訴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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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有法律相關的人員酒駕公共危險罪申訴的問題在上禮拜晚上跟友人在外面閒聊喝了一罐啤酒結果回家時候行經一個路口(無號誌)結果我往前騎,右側有來一輛摩托車。騎車時狀態清醒但是滑倒後整個人印象就有點模糊了。我印象是對方煞車我也煞車(並無撞到對方),然後我整個人滑倒機車側邊整個都是嚴重擦傷我人手腕以及鼻子逢了幾針然後全身擦傷,對方完全無受傷機車殼有點擦傷。當下對方叫救護車還有警車,結果警察一來就直接酒測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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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3-18
肇事解釋為車禍,和對方相撞到也叫肇事,你自己騎車摔倒(自摔)也叫肇事,所以肇事這部份你大慨不能申訴了,酒駕部份,依照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85-3條並沒有規定酒精濃度要多少才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送法院,而是你只要有「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服用酒類肇��
Kelly avatarKelly2011-03-14
只要有喝酒,不管酒值多少,而有肇事,不管是自己滑倒或有撞到人,都是觸犯公共危險罪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