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酒駕判緩起訴問題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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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機車酒駕1.多 被判緩起訴問題?
1.檢察官讓我選勞務90小時但紅單部份還是要繳.或公益捐5萬紅單部份要問監理站.
2.我選擇捐公益5萬..請問可以分期嗎?要如何辦理分期.
3.如我公益捐用分期繳完,還需要繳紅單部份嗎?
請幫我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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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1-07-30
‧ 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故需確定完成時效後,接到裁決書 才到監理站接受裁罰!不吊扣駕照。※※緩起訴期滿!監理站會自動寄送裁決書到府!即可持往監理接受裁罰!屬捐公益的款項,不能折抵罰金,但可聲請異議!全文如下::聲明異議【狀】為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事:聲請事項※ ※地檢暑※年※月※日※字※※號處分公益捐薪臺幣※※萬元;超過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 (因為一罪不能二罰),在本件監理行政罰款,應可折抵。
事實及理由※ 公益捐是善事,但礙於才華及環境所限!實心有餘,而力不足之憾!公益與罰款同樣是辛苦勞力血汗錢新台幣¡,並無兩制不同之處!且是依檢察官所令辦理!豈有不得折抵罰款之理!懇請鈞長體恤民困,勞力所得不易!且尚有嗷嗷待哺妻小,擬請准予折抵,不勝感激! ※ 此致※ ※※地方法院【公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