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酒駕被吊銷闖紅燈需要罰多少 - 酒駕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在三個燈的同時
綠 黃 紅
條杯杯硬要說我闖紅燈
我也停下來乖乖熄火
那他問我說駕照今年6月25號可以領回
知不知道
我說知道
有聽說被扣一年跟杯杯說有被調扣
不算無照嗎
請問這樣要怎麼說
可是去7-11 IBOMN查
他是無照家闖紅燈的錢耶

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0-06-14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21條及67條之規定(紅色字體),板大於吊扣期間因違規(闖紅燈)被舉發後,除依規訂處罰闖紅燈之外尚須以無照駕駛處罰並吊銷駕照一年,所以總和來說您必須繳交之罰款為1800(闖紅燈)+6000(吊扣期間駕車)=7800及吊銷駕照一年,也就是說,您除了必須繳交罰金之外,要一年之後才能重新考領駕照,而這一年之內只要有行駛行為均已無照駕駛論,不曉得夠不夠清楚....另外如果您在規定期限內不繳交罰款的話最高會被罰到4500(闖紅燈)+9600(吊扣期間駕車)=14100元,因此奉勸板大繳完罰金後的一年內還是安份些才是.
參考法條
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第67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
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四條、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
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
此限。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
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一
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
,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
情形者,不在此限。
前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亦適
用之。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
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6-12
你現在的情形是...
無照+闖紅燈+....吊銷駕照(不是吊扣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