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跟我男友開車在回家時經過一個路口,因有看到前面有左轉車,所以在路口變換車道,切來快車道,車速大概40-50,我們並未煞車,有一位小姐騎乘機車也是因為要閃左轉車而騎來快車道,與我們發生擦撞,我想請問
1.在路口變換車道會影響事故的判賠嗎?
2.40-50並未超速但在路口時我們沒有減速會被判為過失嗎?
3.機車擦撞我們右後門算是我們狀他還是他撞我們呢?
1.在路口變換車道會影響事故的判賠嗎?
2.40-50並未超速但在路口時我們沒有減速會被判為過失嗎?
3.機車擦撞我們右後門算是我們狀他還是他撞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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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供你參考
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為肇事次因端看雙方筆錄以及現場跡證而定。
為避免文字上的敘述有所誤解,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責任,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
為避免雙方在協調時有爭執,仍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責任,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
請先釐清責任
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一併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才需自費[三千元]或由[法院行文]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後的意見書,於法才有其公證性。(鑑定的申請,研判表上有寫,攜帶身分證駕照影本、現場圖或初判表、印章或簽名)
https://youtu.be/WSO0skQwlU0
一般車禍無人傷亡叫雙方保險公司喬過失比例,各自出部份損失和解簡單快速解決,有爭議送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即可,有人傷亡金額難喬再找調解委員會,喬不攏再於六個月內走法律訴訟邊告邊和解。
能畫個圖嗎?
還有各車的行車方向.碰撞地點與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