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承認機車闖紅燈是事實,我的錯
事情是這樣的,第一次闖燈被攔下來警察開單,我也沒多說什麼
(老媽說態度好一點說不定人家會放你一馬)
由於當時並不知道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1800還是5400是怎樣被決定的(ex看妳態度好不好)而紅單上也沒寫價錢
我就問警察"罰多少"
警察"回家等 就知道了"
然後我就傻傻的等,一直沒等到還以為被放一馬
結果直接收到5400(事過境遷忘記是不是5400)罰單
而沒收到逾期15日、逾期30日的催繳罰單
問題:
1.沒有收到逾期15日、30日...這些罰單是正常的嗎?
2.如果當時跟警察談話內容都有錄影的話,那警察是不是要付些責任?
純粹討論,學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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