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闖紅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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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認機車闖紅燈是事實,我的錯

事情是這樣的,第一次闖燈被攔下來警察開單,我也沒多說什麼

(老媽說態度好一點說不定人家會放你一馬)

由於當時並不知道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1800還是5400是怎樣被決定的(ex看妳態度好不好)而紅單上也沒寫價錢

我就問警察"罰多少"

警察"回家等 就知道了"

然後我就傻傻的等,一直沒等到還以為被放一馬

結果直接收到5400(事過境遷忘記是不是5400)罰單

而沒收到逾期15日、逾期30日的催繳罰單


問題:
1.沒有收到逾期15日、30日...這些罰單是正常的嗎?
2.如果當時跟警察談話內容都有錄影的話,那警察是不是要付些責任?

純粹討論,學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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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11-02
先查你地址是不是駕照上登載的戶籍地再來叫
John avatarJohn2009-11-04
是阿 不然的話5400那張我怎麼會收到?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1-05
罰單就是當場舉發給你的那張,上面就有得不經裁決的時限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11-09
不會再通知,逾期60日,監理站逕行裁決,將裁決書給你。
Leila avatarLeila2009-11-13
警察的責任是舉發違規,法條規定是你自己要去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