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在審判中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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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在審判中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訴,且其犯行應屬殺人未遂,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二)反之,若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經法院審理結果發現其犯行應屬普通傷害罪,但未經告訴,請問法院可否逕行實體判決?(三)如果有告訴權人直接向法院表示要提出告訴,有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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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11-24
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在審判中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一)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在審判中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訴,且其犯行應屬殺人未遂,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二)反之,若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經法院審理結果發現其犯行應屬普通傷害罪,但未經告訴,請問法院可否逕行實體判決?(三)如果有告訴權人直接向法院表示要提出告訴,有無不同?壹.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在審判中,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訴,且其犯行應屬殺人未遂,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一.普通傷害罪:(一).刑法第287條揭示,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二).告訴乃論之罪:刑事訴訟法第第236條揭示,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