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輛遭告過失傷害,但交通大隊初步鑑定為:號誌問題,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偵查庭開完後,要求申請專業鑑定單位鑑定,但檢察官以本案已偵結,不願再鑑定,收到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發現一面倒,將全部責任歸屬於我們,在偵查庭上所陳述檢察官完全不採信,請求法律專家指點,1.後續我們要如何自力救濟,爭取自己權利?2.檢察官在處刑書附記事項提到:本件係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一面倒如何自力救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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