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追加起訴之時效限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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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請問檢察官針對其審理的案件

其中一部份(原告訴人指控之部分)經不起訴

也就是檢察官偵查終結時,認定其中一部份具備不起訴事由

但仍將他部(過失傷害)起訴

由於告訴人原先並未提起傷害告訴

且偵結時已逾案發後九個月

請問這樣檢察官起訴的過失傷害案是否仍受到不告不理及告訴乃論之限制?

以及該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時效為六個月的限制?

法院是否可能認定該部起訴為無效?

感謝大大的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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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09-23
不受理判決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9-23
告訴時效是指告訴人需六個月以內為告訴 跟檢起訴時間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