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貸款又欠稅金若不管執行命令財產會被查封嗎? - 超速
By Anonymous
at 2010-07-23T00:00
at 2010-07-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之前我爸用我名字買房子卻沒繳貸款
房子已遭拍賣 但前幾天法院卻行文到我之前的公司
說剩餘還有50幾萬債務要扣我薪水 但是我很冤枉...
名下有一台汽車(也是被我爸當人頭買的 車不是我在用 我只是掛名的車主...)
因為不是我在用 所以他好幾年沒繳稅 沒驗車我都不清楚
結果搞到現在車牌被註銷 我還莫名其妙背了一堆欠稅+罰單...
也陸續寄來了強制執行命令...
還有一台機車(這是我自己的) 但是完全無欠稅
想請問:
目前無工作 所以不會被扣薪 但是銀行或政府會不會
因此來查封我的動產?例如我僅有的機車 或是家裡的家電?
可是我住在我女朋友的租屋處 因無家可歸 所以戶籍只好暫遷我女友租屋處
因為這棟公寓整棟都是出租的套房 大部分都是學生來住 所以此地戶籍只有我一位
理所當然我就是戶長...雖然我是逼不得已戶籍遷至此棟公寓變成戶長
但是房子是房東的 租屋者是我女友 且我們只住整棟公寓16間套房裡的其中一間
這樣他們還有權力來查封我們小套房內的家電嗎?
那我的機車是否該先過戶?
另外 我名下的汽車 我爸在我3年前當兵時就開始占去用了
陸續因超速 車牌註銷卻開上路...等等原因害我接到不少罰單
我可以提出申訴 說明當時駕駛人不是我嗎?
因為我根本拿不回車子 被他強占去了
且我人在軍中 當時根本不可能出現在公路上還開車超速
然後車牌被註銷後 他又開上路被查到 那也不是我開的
關於這幾點我可以提出申訴嗎?
之前去監理站 服務人員跟我說不行...
可是行為人不是我 為何要罰我? 請大家就以上問題幫幫我...
給我一些專業的建議吧...
我真的快瘋了...
已更新項目:
所以 只要去法院提起所謂的確認之訴就可以了嗎??
要怎麼做? 會花錢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再請教土狼兄兩個問題
1.我住女友的套房內 裏頭除了房東的家具外(契約書有載明為房東的)
其餘的幾乎皆為女友購買的電器家具(液晶電視 遊戲機 音響等等...)
但皆以購入好幾年 當時也沒想到會有這些問題 所以一些發票等等的東西
早已不知去向 那會被查封嗎?我該如何證明不是我的?
2.那要如何得知債權人已對我取得執行名義呢?...
因為我名下僅有一台5年多的100CC機車 是賴以維生的交通工具
很不想它被查封...所以我想過戶給第三者 可行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實在是萬分感謝您~
但是我還有最後一個疑問
我目前收到的執行命令是強制扣薪的 並不是要查封我財產
那是不是表示目前我的機車還沒事?
那如果這樣 我趁這段期間趕快去過戶應該可以吧??
就算要買賣也要過戶阿 我可以說我為了籌錢變賣掉給第三人嗎?
或是有其他的技巧 若不方便 請私信到我信箱 [email protected]
感激不盡...
至於家電一定要有我和女友之外的第三人嗎? 我女友不能主張說
這是她租的房子 所以為什麼不能有她買的家電嗎?這樣還要查封的話也太不講理了...
房子已遭拍賣 但前幾天法院卻行文到我之前的公司
說剩餘還有50幾萬債務要扣我薪水 但是我很冤枉...
名下有一台汽車(也是被我爸當人頭買的 車不是我在用 我只是掛名的車主...)
因為不是我在用 所以他好幾年沒繳稅 沒驗車我都不清楚
結果搞到現在車牌被註銷 我還莫名其妙背了一堆欠稅+罰單...
也陸續寄來了強制執行命令...
還有一台機車(這是我自己的) 但是完全無欠稅
想請問:
目前無工作 所以不會被扣薪 但是銀行或政府會不會
因此來查封我的動產?例如我僅有的機車 或是家裡的家電?
可是我住在我女朋友的租屋處 因無家可歸 所以戶籍只好暫遷我女友租屋處
因為這棟公寓整棟都是出租的套房 大部分都是學生來住 所以此地戶籍只有我一位
理所當然我就是戶長...雖然我是逼不得已戶籍遷至此棟公寓變成戶長
但是房子是房東的 租屋者是我女友 且我們只住整棟公寓16間套房裡的其中一間
這樣他們還有權力來查封我們小套房內的家電嗎?
那我的機車是否該先過戶?
另外 我名下的汽車 我爸在我3年前當兵時就開始占去用了
陸續因超速 車牌註銷卻開上路...等等原因害我接到不少罰單
我可以提出申訴 說明當時駕駛人不是我嗎?
因為我根本拿不回車子 被他強占去了
且我人在軍中 當時根本不可能出現在公路上還開車超速
然後車牌被註銷後 他又開上路被查到 那也不是我開的
關於這幾點我可以提出申訴嗎?
之前去監理站 服務人員跟我說不行...
可是行為人不是我 為何要罰我? 請大家就以上問題幫幫我...
給我一些專業的建議吧...
我真的快瘋了...
已更新項目:
所以 只要去法院提起所謂的確認之訴就可以了嗎??
要怎麼做? 會花錢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再請教土狼兄兩個問題
1.我住女友的套房內 裏頭除了房東的家具外(契約書有載明為房東的)
其餘的幾乎皆為女友購買的電器家具(液晶電視 遊戲機 音響等等...)
但皆以購入好幾年 當時也沒想到會有這些問題 所以一些發票等等的東西
早已不知去向 那會被查封嗎?我該如何證明不是我的?
2.那要如何得知債權人已對我取得執行名義呢?...
因為我名下僅有一台5年多的100CC機車 是賴以維生的交通工具
很不想它被查封...所以我想過戶給第三者 可行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實在是萬分感謝您~
但是我還有最後一個疑問
我目前收到的執行命令是強制扣薪的 並不是要查封我財產
那是不是表示目前我的機車還沒事?
那如果這樣 我趁這段期間趕快去過戶應該可以吧??
就算要買賣也要過戶阿 我可以說我為了籌錢變賣掉給第三人嗎?
或是有其他的技巧 若不方便 請私信到我信箱 [email protected]
感激不盡...
至於家電一定要有我和女友之外的第三人嗎? 我女友不能主張說
這是她租的房子 所以為什麼不能有她買的家電嗎?這樣還要查封的話也太不講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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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All Comments
By Tom
at 2010-07-25T20:32
at 2010-07-25T20:32
對於動產的執行
於查封後
法院可以命債務人現地保管的
所以,並不是全部都要債權人保管
但對動產的執行
必須至少就目視能判別屬於債務人的財產,方能查封
例如女生用的首飾,就不能認為係男債務人的財產
您是戶長
當然可以對戶內的動產查封
但如能證明不是債務人買的
如出示購買清單.保證書.貨運單上所記載的名字是第三人,而非債務人
或者房屋租賃契約上已載明屋內家電傢俱是房東借用,而由債務人保管的
就能證明不是債務人的財產
所以就不能查封
因此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的目地,是為了實現債權
除非清償
否則債權人可對您名下全部財產請求執行
機車當然也會
同時提醒您
若債權人對您已取得執行名義的話
不要做出任何處分財產的行為
包括將機車過戶給第三人
如此可能涉及毀損債權的刑責
不可不慎
至於扣押薪資的問題
如您以自公司離職
公司已對您的勞務報酬已經支付完畢的話
自然就無從扣押
但若您有存款,或其他財產的話
債權人仍能對您的財產執行
至於罰單的問題
小弟認為因已過異議期限
所以就算是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車不是您開的
監理單位也會提出時效抗辯
此時,若您提不出在時效方面有利的主張
您的異議還是有可能被駁回
提起確認之訴是有法定要件的
須原告有受確認判決利益,始得為之
這其中即有訴訟技巧
被令尊當人頭
除非您未曾在買賣契約上簽名
亦未申請印鑑證明
否則買賣契約,是不會被撤銷的
因此
您若不願大義滅親的話
也只好認栽,把以前的罰單及債務結清
以後再收到罰單
就要把握時間
一張一張的聲明異議
我想這請您家人作證
證明車子的確是令尊開的就可以了
但如果令尊違規逕行被舉發,卻在罰單上簽您的大名
就有可能涉及偽造公文書的刑責了
以上是小弟個人的淺見提供卓參
2010-07-31 06:49:16 補充:
一.誰與房東簽租賃契約呢?房東可以證明女友搬進來住時就是連同電器一起搬進來的~~而且房東也可以證明您是後來才將戶籍遷入當戶長的
其它的主張就要看當時的抗辯了
因若債權人果真查封戶內動產的話
是動產的實際所有人要向審判法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的
所以主張所有權的第三人要先證明對查封的動產所有權實際存在
因此舉證很重要
通常債權人會採否任為抗辯的訴訟上攻防策略及方法
此時不一定是發票或收據才能主張
如電器送修的維修單.曾經目睹女友將那些東西搬進房屋的證人都可
但證人要願意出庭結證才行
可以自己帶去而不用法院傳喚
二. 現在才要過戶
恐怕太晚了
但不是沒有技巧
只是不方便說明
法院會發執行命令
就已經證明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了
2010-07-31 17:03:20 補充:
一.是的
目前並未查封您的愛車
但是在下認為版大不必為了這筆債務去冒風險
畢竟欠錢不還不會犯刑法
更不會被通緝
但如一時失察誤蹈法網
就得不償失了
籲請三思為要
二.所以我才會問
是誰和房東簽約及付水電費的ㄚ
By Adele
at 2010-07-23T04:06
at 2010-07-23T04:06
你的債務都是銀行的 而且都是你的名字
所以不還是不可能的 而機車 太便宜了
沒人要那個啦 不用想什麼過不過戶的 無意義
你看嘛 強制支付命令 是要強制扣薪呀 1/3呀
誰要查封呀 建議你快申請債務整合機制來處理吧
就可以把所有銀行債務整合為一家 停止銀行扣薪
以20%高利計息循環了!!
雅虎搜尋「債務整合申請表」即可辦理
By Ethan
at 2010-07-26T11:15
at 2010-07-26T11:15
2.動產也是一樣,除非知道你家裏藏有值錢的東西,否則沒有債權人會自找麻煩,去查封一堆不值錢的家具或家電,拍賣得到的錢可能連保管費都不夠付,無須杞人憂天。
3.車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原則上就先認定他是車主,如果要主張只是幫別人掛名,不是真正的車輛所有人,要去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光和監理機關申訴沒有用。
By Elma
at 2010-07-27T11:27
at 2010-07-27T11:27
依比例原則 來決定之後的行為
一般來講除了扣薪外 還會扣押銀行&郵局存款 股票等
若是欠越多 則會查扣更多
如"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 當然也就包括了你的車)
甚至行使限制你的自由權.....等
但機車通常不會查封拍賣
因為從查封 到保管 再到法拍...都需要費用
法拍得來的錢扣除費用 可能還會不夠....除非你機車非常新或高檔!
如果你欠政府的錢不大(一二十萬內)
政府查無扣押財產時
會對你行使債權憑証(你無法得知自己是否己'債權憑証了)
意思就是查無財產執行 以後發現你有財產再執行
(也就是暫時逃過這次的執行~)
至於你三年前發生的那些事
被開單後一個月內申訴(會有一個類似判決庭的地方讓你申訴)
若無申訴或未到場 代表對該件無意見 而判決確定~
且是你名下的車
不論是何原因 你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一樣有不可推卸之責任
================
以上是政府的大概做法
只要是查無財產 則會待將來再做執行
(也有可能過了法定時效 而不用執行了)
但如果是銀行或一般私人
有可能會把債權交予討債公司之類
2010-07-28 19:41:51 補充:
就以強制執行來看個人是覺得...
我說的比較偏向行政執行處的強制執行
土狼說的比較偏向法院的強制執行
土狼各方面也都講的比較詳細~
^^樓主就是他了!最佳!
嗯~^^
因為我只實際做過公法上的強制執行
對於私法上的就不甚清楚
謝謝二樓土狼專業的見解
我也收穫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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