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因告主因車禍處理程序~有經驗的人請進來看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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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0-10-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到了警局才知道被對方告了傷害罪
做完筆錄警察就叫我在家等電話 請問傳票何時會來?
鑑定報告寫:他酒駕濃度過高無號誌十字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為主因
我行逕無號誌十字路口未減速慢行 為次因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請問我該怎麼面對?不懂法律 對方一直叫我賠他們要的錢
但我付不出來 因為我身上沒傷所以沒法驗傷跟他互控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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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0-10-10T23:05
最近到了警局才知道被對方告了傷害罪
提告是對方的權利,只要提出法院就必須受理。
應該是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而非一般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做完筆錄警察就叫我在家等電話
既然已做完正式告訴筆錄,警方久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不會 再給你電話通知,也不會 再對你寄出任何書面通知的。
請問傳票何時會來?
不一定!
最快至少也要6~8週左右,甚至更久。
視承案的檢察官手上的案件多寡,依序排列庭訊日期。
鑑定報告寫:他酒駕濃度過高
肇責歸肇責ˋ酒駕歸酒駕,酒駕部份"警方務必會另案以妨害公共危險罪函送。
對方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公訴]的部份,警方原本就必須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但是與是否你和對方達成民事和解截然無關。
無號誌十字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為主因
我行逕無號誌十字路口未減速慢行 為次因
此報告沒錯!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乃至鑑定報告都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不是憑自我感覺跟著亂喊就算數!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100%絕對成立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請問我該怎麼面對?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不懂法律 對方一直叫我賠他們要的錢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但我付不出來 因為我身上沒傷所以沒法驗傷跟他互控
當知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 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本案就是因為你未受傷,所以你吃虧在刑事部分。
本案"你至少在刑事部份 ,確實只有挨打的份 ,也肯定可預期是[穩輸定]的官司。
假設本案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2010-10-14 06:33:03 補充:
刑事歸刑事ˋ 民事歸民事。
地檢署檢察官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0-10-10T20:48
你好想請問一下
我也是被告過失傷害,發生事故時我是沒受傷的而對方是左下肢擦傷破皮,經路權鑑定報告出來我是次因對方是主因但對方在民事上要求30萬精神賠償 和未來支出的一些金額 被獅子大開口被告感到十分無奈無力 請問我該怎麼辦?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0-10-12T03:06
幾年前,我老公也遇到過和你一樣,告者是主因,而我們被告者没傷......對方還是一位國小老師,因她和她的家人都很不客氣要我老公履去探望,没買補品送禮就被批没誠意,更是打開水果盒說:裡頭怎麼没有紅包......更是開價372萬多的賠償......我和老公商量就算會有過失傷害的前科也要上法庭對抗到底,因她是國小老師的關係,調解人員她們都有熟識,就算不認識也會去攀出關係來,我映像調解了3次,都是說我先生的錯,年輕人没誠意,就算分期也得賠償人家,她腳膝蓋粉碎性骨折害了她一生,年輕人要知錯要誠心解決...等屁話......每次上法庭她還帶位同是老師的司法黃牛,是專門替人討賠償的那種仲介混蛋......,她每次上庭腳都打石糕包起來,但在等上庭坐在椅子上就大言不慚的談她出國去哪玩的話,對法官說她不良於行......很會演,因每次上庭她都和那位司法黃牛相談甚歡,和她的老公鬥嘴......因此,我發現她是没有智慧的爛人,經不起人家說她壞話.因此,在民庭的最後判決那次,我故意在門外等候時大聲說真不知這種爛人怎麼為人師表,真的害人不淺,聽說是教三重國小,......然後她二話不說就站起來怒駡我,管她怎麼教書,我們不要臉,我說:我没妳這麼會演,我們是古意人,......結果引出她說出不利自己的事實......當時還有4位法警來擋呢?因那位女老師很壯碩,她一副要打死我的兇樣......我老公嚇著一直護著我......因在門外吵法官和書記官都有聽到(我故意的,就是為了一博她講實話).....結果她要求372萬多,法官判決我們賠81000元(含利息).....但,就是賠了揹上過失傷害這條刑事罪,因刑事庭那法官判我們有1分的錯,就是她9分過錯得自己承擔......我已經很感恩了......雖刑民事庭分開裁判,但民庭多半會參考刑事的判決......因當初那一吵,那民庭的法官更明白當中我們受的委屈,法官在休庭時第一次先叫我和我老公進去,對我老公說妳老婆很凶喔,但條理分明唷~害我一時羞愧的不敢回話,還對我老公說等一下我說你們賠多少,你們就答應,我會幫你們的,我說那究竟是多少呢?要100萬我們也拿不出,結果她說75000+利息=81000我緊張的說,,,好,好好~
2010-10-11 17:33:22 補充:
你可自己找資料找證據,找法扶的律師,加油~
2010-10-12 10:19:24 補充:
我們當初有找李永然律師事務所請律師去閱卷,也咨詢嚴重性及可能結果,因光閱券就要20000,更別說請律師,我們後來没有請,你們是左方未讓右方,我們的才誇張,她從左後方追撞我們,我們竟被監定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扯的咧~
2010-10-12 10:21:11 補充:
不過,一但上法庭會拖很久,我們的案件,快滿2年才解決~您好好考慮好利弊關係~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0-10-08T10:06
立詳商務律師事務所提供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有鑑於法律所保護者係懂法律之人.而知法者莫若律師也.故提供一免費平檯讓社會大眾免費諮詢,以達教化暨助人之目的.無論系民事.刑事.行政.商事.勞工.醫療.調解.交通(肇事)皆可免費諮詢.諮詢專線:0980130552劉訴訟主任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10-12T17:40
請問我該怎麼面對?
>>>對方『以刑逼民』,我方應考慮將來訴訟結果與目前狀況作比較
>>>對方傷勢?要求金額?
>>>有疑問再來信討論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0-10-09T15:33
版大你好:
刑事過失傷害要成立條件有二:
1.我方在本次事故中要有過失(不管主次因)
2.對方在本次事故中要受有傷害(不管輕重..即便只有擦挫傷)
上述同時成立時,
就表示刑事過失傷害"肯定"會成立!
就會面對『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很明顯對方是打算『以刑逼民』,
這部分你要自行斟酌嚕!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0-10-08T10:46
次因告主因車禍處理程序~有經驗的人請進來看看最近到了警局才知道被對方告了傷害罪
做完筆錄警察就叫我在家等電話 請問傳票何時會來?依檢察官辦案時程而定!通常大約一個月。
鑑定報告寫:他酒駕濃度過高無號誌十字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為主因
我行逕無號誌十字路口未減速慢行 為次因酒駕另罪辦理!肇事責任歸屬,是依有無違反交通規則論責。按主、次因責任為7:3。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請問我該怎麼面對?不懂法律 對方一直叫我賠他們要的錢有傷害就可以告,但完全依有無違反交通規則而定。
但我付不出來 因為我身上沒傷所以沒法驗傷跟他互控 你可以檢據控告賠償!和解時依照兩造總損失和7:3比例處理。

youtube無名語法(10點)很急很急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0-10-08T00:00
1.我最近想用youtube的語法貼進無名,但會不會有侵犯智慧權之類的ㄚ?2.用那個要錢錢嗎?3.我要http://www.youtube.com/ ...

國稅問題??????考古題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0-10-08T00:00
你好!!!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家,下列何者and#34;非屬and#34;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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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0-10-08T00:00
我是被害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從沒上過法院~對方從頭到尾全盤否認~我ㄧ個女生真的不知道怎辦~對方還請律�� ...

離職員工消像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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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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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0-10-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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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那附近和金香店 買檀香
她就東翻西翻 終於翻出一包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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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寫白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