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遺棄爭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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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ALL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小弟最近在練習, 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題目是這樣子的
某甲持刀刺傷某乙, 至某乙當場致重傷, 某甲逃逸無蹤, 後經路人叫救護車獲救

請問這是否有刑法293 or 294的遺棄罪問題呢!?

因為如果今天如果某甲開車撞重傷某乙, 法律上有期待某甲應救護的責任

可是在沒開車的情況下, 貌似沒有

所以這到底有無期待可能性, 避免某乙的身體法益擴大危險性, 而主張293 or 294呢?

BR
N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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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6-01-05
如果甲本來就是以殺人故意刺乙 那沒有遺棄罪問題
Hardy avatarHardy2016-01-10
如果甲是過失刺傷或是輕傷故意 就有可能會有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1-15
依通說見解,故意犯罪行為不會形成保證人地位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1-18
都想要對方死了,還有什麼保證人地位呢^_^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1-20
不是故意或過失的問題,是你有沒有主動想遺棄他
Jake avatarJake2016-01-23
例如:蓋布袋讓他更難被發現,載到深山丟棄等主動行為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1-28
293成立要件是要有積極的遺棄行為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1-29
但陷阱可能是重傷,重傷兩個字眼會拐你用278
Irma avatarIrma2016-01-31
但實際可能還是277,重傷定義要符合10條四項那六款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2-01
但這行為應該依13條第2項能成立271條第2項
Kelly avatarKelly2016-02-02
293通說認為要積極遺棄。294有義務遺棄罪必須因法令或契
約而有救助義務,本題並無法令規定殺人者要救被殺者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2-05
殺人者救被殺者? 怎麼看怎麼詭異 殺人罪高於遺棄罪
Yuri avatarYuri2016-02-05
不會被吸收嗎? 或者說殺人這個行為就免不了放任被殺者
去死 追究了殺人罪還去追究遺棄罪有一個行為罰兩次之嫌?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2-06
類似狀況還有殺人必會傷害被殺者 難道還要補追究傷害罪?
Ina avatarIna2016-02-10
偶想偶知道了, 感謝各位的指教, 祝大家2016發大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