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ALL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小弟最近在練習, 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題目是這樣子的
某甲持刀刺傷某乙, 至某乙當場致重傷, 某甲逃逸無蹤, 後經路人叫救護車獲救
請問這是否有刑法293 or 294的遺棄罪問題呢!?
因為如果今天如果某甲開車撞重傷某乙, 法律上有期待某甲應救護的責任
可是在沒開車的情況下, 貌似沒有
所以這到底有無期待可能性, 避免某乙的身體法益擴大危險性, 而主張293 or 294呢?
BR
N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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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小弟最近在練習, 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題目是這樣子的
某甲持刀刺傷某乙, 至某乙當場致重傷, 某甲逃逸無蹤, 後經路人叫救護車獲救
請問這是否有刑法293 or 294的遺棄罪問題呢!?
因為如果今天如果某甲開車撞重傷某乙, 法律上有期待某甲應救護的責任
可是在沒開車的情況下, 貌似沒有
所以這到底有無期待可能性, 避免某乙的身體法益擴大危險性, 而主張293 or 294呢?
BR
N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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