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在一次停車糾紛中,拿磚頭砸了對方汽車的擋風玻璃,被對方控告毀損,而我自己也承認過錯.可是對方又加告一條恐嚇罪說我要給對方好看說拿石頭要砸他 要給他死.關於恐嚇部分對我而言是子虛烏有的事情.對方證人為其妻子以及丈母娘.2.在一次與對方談和解過程中我有錄音錄到對方講明有事發時錄影存證,可是事實是對方根本就沒有錄影.3.毀損部分對方因為跟我律師開口要三十萬和解超乎理解範圍 4.開檢查庭時 對方又心血來潮 告我侮辱 說他得重病,結果隔次開庭 又撤銷侮辱的告訴 目前案件已經移至法院 將要開庭 請問 關於恐嚇部分 我是否 可以舉證 對方言明 有錄影資料 卻又不拿出來,聯合其三等親屬 妻及丈母娘做偽證 ?
毀損以及恐嚇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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