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有點長麻煩大大耐心一一看完我是照單子上打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MDMA之犯意,於民國XXX年X月XX日前96小時內某時,在不詳地點施用第二級毒品MDMA1次,嗣於XXX年X月XX日凌晨X時X分許,在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1段75號前為警查獲,並扣得內摻有不明毒品
毒品不起訴處分書什麼意思?急急急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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