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民事強制調解事件(50萬元以下)
共同被告共兩人(本人及另一人)
本人若不課前往
可否委任「另一被告」為代理人?
或者沒去調解實務上是否真的會處罰鍰及影響法官「心証」?
另司事官要求陳報學經歷、工作收入等,不陳報或少陳報會怎樣嗎?(影響法官「心証」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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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強制調解事件(50萬元以下)
共同被告共兩人(本人及另一人)
本人若不課前往
可否委任「另一被告」為代理人?
或者沒去調解實務上是否真的會處罰鍰及影響法官「心証」?
另司事官要求陳報學經歷、工作收入等,不陳報或少陳報會怎樣嗎?(影響法官「心証」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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