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約在107年6月對我提告刑事
108年2月不起訴確定
現在109年4月又就同一件事提告民事
被判決駁回
請問
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反過來對他提民事精神賠償
時效是從107年6月起算2年(109年6月失效了)
還是108年2月起算2 年(110年2月失效還有救)
還是今109年4月起算2年(還有的是時間準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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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不起訴確定
現在109年4月又就同一件事提告民事
被判決駁回
請問
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反過來對他提民事精神賠償
時效是從107年6月起算2年(109年6月失效了)
還是108年2月起算2 年(110年2月失效還有救)
還是今109年4月起算2年(還有的是時間準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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