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精神賠償請求權時效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對方約在107年6月對我提告刑事
108年2月不起訴確定

現在109年4月又就同一件事提告民事
被判決駁回

請問
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反過來對他提民事精神賠償
時效是從107年6月起算2年(109年6月失效了)
還是108年2月起算2 年(110年2月失效還有救)
還是今109年4月起算2年(還有的是時間準備)

謝謝

--

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20-08-28
因為他提告你所以精神賠償?我覺得你要先考慮勝率的問


Jack avatarJack2020-09-01
有損害才有賠償 精神上的損害還是要提出相當的證據來證明
而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提起訴訟就算敗訴也並無不法 除非是到
誣告的程度
Poppy avatarPoppy2020-09-04
對了有民法第129條中斷時效的適用嗎?)
Liam avatarLiam2020-09-09
你要能舉證提告跟你的精神受損有因果關係...然後法院
要採信
James avatarJames2020-09-13
他行使憲法第16條所賦與的訴訟權,並非不法侵害。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9-15
刑事部分,如果你覺得他過去對你提起刑事告訴,有問題
的話,你可以對他提起誣告罪之告訴或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