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提出民事訟訴後,已經開過一次庭,開庭後發現貨款金額打錯,多出3000多元
且被告已經支付給貨運公司的運費也要扣掉(因為我事先不知情)
但應該追討的10天租金沒有列在上面,所以本來求償金額是15萬元
更正過後是14萬元,請問要如何向法庭提出更改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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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被告已經支付給貨運公司的運費也要扣掉(因為我事先不知情)
但應該追討的10天租金沒有列在上面,所以本來求償金額是15萬元
更正過後是14萬元,請問要如何向法庭提出更改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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