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金額的判賠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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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刑事被判拘役十五日'折抵罰金為一萬五千元的罰鍰'
那民事上'我可求償的[精神]賠償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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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12-20
根據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故以上所列之家屬,得向加害人請求精神賠償,即一般所稱之慰撫金。另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被害人亦得請求精神賠償。
而精神賠償金額之多寡,法律上並無明確之準則與規範。每個個案情況都會有所不同,法官會對受害人與加害人之實際情況,詳細審酌,然後作出公平之判定。目前法院係以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定其數額。而實際上法院作成的裁判,對被害人已死亡家屬之慰撫金,其數額目前通常都在一百萬元以上,而對成傷被害人之慰撫金,則更為減低。實際仍以法官之判定為準。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