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侵權行為高手請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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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是以知悉受有何項損害,實際知悉損害或賠償義務人時起算1.設12歲之幼女遭到其母之同居人性侵害,這時候是以"其母知悉時"為起算時間點嗎?2如果其母沒有替其請求損害賠償(刑法也未提出告訴)以至於罹於時效,幼女長大之後可向其母主張權利嗎?3設幼女因而懷孕,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小孩的撫養費用或是流產手術的費用嗎?還是說應該只有流產手術?(因為範圍比較小,不能讓被害人的決定擴大賠償額)(因為假設是天主教家庭應該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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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0-04-21
1.設12歲之幼女遭到其母之同居人性侵害,這時候是以"其母知悉時"為起算時間點嗎?答:民法197條,自請求權人知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或侵權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1)、請求權人為何人?請求權人為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故12歲之幼女有權利請求賠償,其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僅代其行使權利而已,因此知悉時間之起算,依法條文義,應以12之幼女知有侵權時起,二年間不為之而消滅,或事實發生逾十年亦同。(2)、12歲幼女請求權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