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善意第三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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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和朋友前陣子一起報名法律課程

結果他問我一個問題

實在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因為我也是初學者

我直接複製貼上

懇請各位前輩幫解答



老師上課提到,若公司有公告在網頁說董事長只能簽500萬的合約,這樣子廠商簽800萬合約就不算善意第三者,然後公司可以自行評估這合約對公司是否有利,這裡聽起來蠻奇的......

問題是廠商有義務要去瀏覽對方公司公開的網頁嗎?不必簽約時對方主動告知?

這裡我想到一個狀況,如果董事長在知道自己只能簽500萬合約的狀況下,去簽了800萬的合約,結果這批貨品利潤隔幾天爆漲,公司當然承認,如果利潤暴跌,可以用這種理由說你廠商自己沒看公司網頁公告,董事長簽這個約不算,合約取消?

這樣子誰敢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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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10-20
善意第三人簡單來說就是完全不知情 而惡意第三人就是民法裡
常看到的明知或可得而知
你的例子中 該規定已經公告 所以是廠商可得而知的狀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10-21
你說的應該是民法第27條第3項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0-22
無權代理 而本人不承認 該法律情為對本人不生效力
善意之相對人 可依照民法第110條對無權代理人求償
Oliver avatarOliver2020-10-23
善意的小三也可以據此拒絕被偷吃的配偶之侵權求償嗎?
Hedy avatarHedy2020-10-25
原來如此 非常感謝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0-29
善意的小三當然沒事...但是要證實是善意的有一定的難度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11-02
善意第三人是出於信賴公示原則啊,在你能取得的資訊內
審慎評估,出於信賴這些資訊而交易。各派理論又會對公
示的範圍有不同的看法,但整體上善意第三人還是要做基
本的功課,像是簽合約前你該詳細審閱合約內容、買房時
確認權狀上姓名資料是不是跟賣方屋主一致之類的,不是
說聲不知道就無敵,你提到簽約後價格的大幅變動就看相
關法條有無規範,像民法227-2的情勢變更就有為這種情
形設解決方法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11-07
另解約民法債篇都有規範損害賠償及哪方該承擔多少責任
,多看看吧,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