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法第880條 - 法律Edwina · 2009-09-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各位 民法第880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 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其中的五年為何是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 謝謝! -- 法律All CommentsLydia2009-09-10因為他是真的會讓權利消滅 而非讓相對人取得抗辯權而已....Joe2009-09-14144→消滅時效完成產生抗辯權145→抗辯權產生但是仍得就擔保物Ida2009-09-16取償146→主從權利會一起消滅 三條合在一起看就知道880為何不是消滅時效而是除斥期間Related Posts既成道路問題已提告知之刑事訴訟之撤銷,要如何辦理假扣押及請律師的問題請問「惡意攻訐」的定義為何?關於車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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