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說父母必要能看子女的信,但牴觸憲法秘密通訊,如何解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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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說父母必要時能觀看子女之信件,但是憲法中說國民擁有秘密通訊,憲法位階高於法律,此法牴觸了憲法,但依然有效力,請法律高人們解釋,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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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3-16
1.日記!!是隱私權!!並不是祕密通訊!!2.秘密通訊雖是憲法保障!!卻有其但書!!例如:監獄犯人.可疑嫌疑犯...等有其權力監視!!3.至於未成年或成年者!!父母因親權關心子女!!非監視子女!!4.憲法只是大綱!!非細則有時只看其字!!不懂其義!會讓人誤解!!2011-03-2100:55:56補充:父母總有親權吧!!如果連父母都沒有所謂的親權時!!那小孩養幹嗎?事事都要講法律!!那父母的保障在那?!各位網友!!連飲水思源都不懂嗎?萬一小孩殺人放火的陰謀!!沒揭穿!!是否父母也有連帶之責呢
Harry avatarHarry2011-03-14
呵呵~去聲請釋憲啊XDDDD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3-12
有拉.父母可以管教子女(1084條).
John avatarJohn2011-03-16
哪條民法規定「父母必要時能觀看子女之信件」?2011-03-1419:45:01補充:管教是管教!但是律令並沒有「父母必要時能觀看子女之信件」這類明文規定,何來牴觸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