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訴,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的小問題 - 法律Margaret · 2019-10-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甲乙丙丁四人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之當事人。 請問一下,這四個人一定都要一同出庭嗎? 他們可以依照41條,指定甲為選定當事人嗎?然後乙丙丁就可以不必出庭嗎? ---- Sent from BePTT -- 法律All CommentsJohn2019-10-09版規Thomas2019-10-14當事人未必要出庭,你把當事人必出庭作錯誤連結。就算原告(或被告)只有一人,也可以不出庭,只是可能一造辯論而已。固有必要是四人要列在當事人欄,沒說四人都要出庭。選定當事人民訴有明文,自己查Vanessa2019-10-17你推想一個土地有一百人共有要分割,怎列原告、被告。而多數原被告怎處理比較合適吧Anonymous2019-10-20固必類必的差別只差在要不要全列為被告或原告 實際到庭與否可參考選定當事人的制度Related Posts我國比較法之學者集會遊行相關是誰負責修法?有驗傷單但還不想離婚能夠申請對方強制就醫嗎?債權轉移問題如何應付被被告人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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