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刑事高手(侵占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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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女友在超商上班有一個人突然帶警察來說他跟他們店長侵佔他的報紙他說他一個月以前報紙放在門是忘了拿然後他近來指說是我女友他收了他的報紙可是我女友沒收過他的報紙這樣他告的成嗎?那我們要是反告她汙告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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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avatarEmily2012-12-19
1.依刑事訴訟規定: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參照。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被告否認犯罪事實所持之辯解,縱屬不能成立,若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仍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認定
Edith avatarEdith2012-12-21
修正001的回答:關於\侵占遺失物之行為是得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而非「罰鍰」。2012-12-2711:35:34補充:所謂「罰鍰」是違反行政法...不會有犯罪記錄,如警察給你開罰單、亂丟垃圾....所謂「罰金」是經司法機關宣判,屬於刑罰的一種,如侵占遺失物、公然侮辱.....兩者差異很大。2012-12-2711:59:04補充:即使將報紙收起來或丟棄,也沒有侵占遺失物的「意圖」...是不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反告誣告不會成立。...
Thomas avatarThomas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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