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有一違建的鐵皮屋在賣小吃,有在繳營業用房屋稅,去稅捐稽徵處查詢有登記房屋稅籍,未保存登記建物.土地所有權是父親的,但房屋稅籍是別人的,因為以前父親將土地出租給人搭建鐵皮屋營業用,後來承租人不租了以後,父親就自己賣小吃,但將房屋稅繳款單改寄我家地址,所以房屋稅一直都有在繳的,最近被人舉發,違建的鐵皮屋被拆了,父親想賣了這土地,去別的地方賣小吃,但發現房屋稅籍是登記給當初的承租人,但承租人已經多年沒連絡了,找不到人.想請
求助..違建被報拆..那房屋稅籍還會存在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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