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前檔風玻璃破了~保險問題~
請問前擋風玻璃被前車掉出的石頭擊破了對方意外險不賠我隔熱紙~~~保險公司同意賠我玻璃的部份但是不賠我隔熱紙~~~為什麼呢???如果是自己的全險隔熱紙算是自己外加的所以不能算是原車配備我能接受但是現在是被對方打破了他的意外險要賠償我的財產損失~(隔熱紙也是我的財產ㄚ)這樣對嗎………..才剛貼的..花了6000….前擋玻璃也才不到4000麻煩了解的專家~~為我解答一下萬分感激!!!
網友回覆 3
- Yedda
這個是誤會一場...嘻嘻..聽我唬爛一下吧==========================================賠付.這樣車子受損的保險..其實有二種1.車體損失險....業務員都亂取甚麼[全不全險]的..其實沒[全險]這個名詞這是.在約定的事故下.車體蒙受損傷時..給予修護.恢復其原狀的一種保險這時..由於當初..估算保費時..是以出廠時的標準配備下去計算當然..不包含..後面業務員送的或你自購的隔熱貼紙...因此...在車體損失險的修護範圍..當然不包含[隔熱紙]2.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財物損失]這是...你的車與對方的車子發生碰撞時..彼此.依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而第三責任保險..就是依肇事責任去賠償對方財物損失這時的[財物損失]..是以當下車子的價值(包含隔熱紙)..下去估算因此..你可舉證這部分損失.向對方請求賠償2011-10-0509:55:46補充:第三責任險(財務損失)..即便不予給付你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保險只是拿來轉移部份[賠負責任]..如果..保險有賠付不足的部分..當然是向對方索賠請在和解時...在和解條件中寫明隔熱紙的賠償方式如果你已經簽和解..那就傷腦精了
- Charlotte
保險公司
同意賠我玻璃的部份但是不賠我隔熱紙~~~為什麼呢???ANS:請公佈是哪家保險公司,很明顯理賠人員在唬弄你,第三人責任險對於第三人之財物損失,以恢復原狀為原則,隔熱紙雖不是原廠配備,但也屬你個人財物,既然受損,理應恢復原狀,對方保險公司豈有不賠之理。舉個例子,若我車上恰有載電視、電腦、蛋糕等....,若不小心被車撞到,東西壞了,蛋糕翻了,你問對方保險公司這些賠不賠,保險公司一樣要賠,因為那些都屬你個人財物損失,難道也要說,這些都不是原廠配備,不賠,笑死人。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若不賠你隔熱紙,就告死它,真是亂來。連對方車主一起告,要對方自己付,告訴對方說,你們的保險公司太爛了,第三人責任險之財損,哪有在分是不是原廠配備的。如果是自己的全險隔熱紙算是自己外加的所以不能算是原車配備我能接受ANS:沒錯,非原廠配備,車體險都不會賠。(除非有特別加註) - Kristin
簡單說隔熱紙他一定要賠!!哪家產險公司這麼惡劣?會不會是碰到理賠的菜鳥呢?這個是一定要幫你恢復原狀的!!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