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7月初當天下著大雨,我先生開車載著我去辦事,我手裡抱著哄著8個月嬰兒,辦完事後汽車由路邊起步,過了紅綠燈,行駛約200-300公尺,快到一公車站,前方公車駛離站邊後,瞄到我們車右前方有一名等公車的女子,站得離我們很近,但一下突然往我們車正前方走,而且是背對著我們(當時該女子因上公車處地下一大灘積水,所以她迴避著地上的水而背向後方來車邊走向馬路中,超過了公車等候區)當我們車發現他走向路中間時,緊急煞車已來
汽車撞到人,過失傷害一定成立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