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被侵占要如何處理
當初我的車子很少開.後來我哥說要開後又貸款.他說會繳貸款跟稅金所以我就幫他處理.車子也讓他開..現在還有7個月車貸就到期了.我哥因為他的關係..三個月沒繳貸款..車子也不知道開去哪裡人也不知道去哪..稅金跟罰單也不處理.打電話給他也不做回應或不接電話現在手機都關機.銀行對我提告.我從懷孕開始就沒在工作以一年多了.哪有收入可繳..我打算車子牽回來交給銀行去拍賣好處理貸款..我真的好煩.真的好後悔對我哥心軟.當初欠一屁股債還是我幫忙的因為我不想做太絕..可是我問過好多好多辦法都沒用..只有一個處理辦法就是要提告才有警察會幫我找人跟車..找徵信又好貴.電台說不可幫我播放.法院也說要提告.監理站說要拍到違規才知道大概位子.電信也說要警察公文才會幫忙.到底我要怎麼做才可以把我的車子找回來好處理銀行的事..ps:有看到我發問問題的人..順便幫我找一下車子…黑色三菱車牌6401-UN聯絡電話0989781673…….希望是真的找到車子的人連絡..忽亂打擾我有問過監理站說要行照跟車牌.可是當除都給我哥拿去了哪我現在要怎麼把車子的燃料税牌照稅保險中止先不用繳..
網友回覆 1
- Yedda
1.雖為手足之親,但情非得已,恐怕仍然要提出侵占告訴,透過警察系統才有可能將人車找出來。2.比較好善後的是因為刑法第338條規定: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意思就是妹妹對哥哥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於檢察官偵查中能撤回告訴,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若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法官一定要為不受理判決,被告不會遭有罪判決確定,不會有任何前科。3.提出刑事告訴似乎是能夠較快找出人車的方式,要告訴可以到警察分局告訴,可以到地檢署按鈴告訴,可以寫告訴狀給檢察署告訴。4.關於停用汽車,停繳牌照稅、燃料費,涉及行政法規及行政機關之裁量,若主管機關(監理所)要求需有牌照及行照,則恐要等找出人車後才能辦理。5.如果自行出售車輛,可以較交給債權人銀行處理獲得更高價格,應該自行出售,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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