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以下簡稱A.BB當初以A的名義買車,但中間有好幾次都是因B拿不出錢來繳貸款,銀行又一直催繳A導致A幫B繳了好幾次的車貸,且B在使用車的期間不斷超速闖紅燈,而罰單一直寄給A,A又不得已幫B繳納,日前B跟A說車子被B的朋友開走找不到車,於是A到警局報了遺失並對B提出侵佔,但檢查官認定B有繳納車貸所以並無侵佔意圖所以判定不起訴...但就在這個月車子找到了…那時的車主(簡稱C)稱這輛車為跟上個車主買的權利車,據警員聯絡前車主才知
汽車被冒名簽汽車讓渡書? - 超速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