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與甲女等人合夥開一間公司,由乙女擔任負責人後來公司解散後,乙女將剩餘的公司資金38萬轉進她個人戶頭,後來因為她跟人有法律糾紛所以匯進我的帳戶,之後依比例發還給各位股東,我也匯了6萬元給乙女.半年前乙女突然向法院申請債務清償,說38萬是她個人借我的.我不還她錢,而會給她的6萬也是我跟她女兒的私人往來(她因車禍須賠對方200多萬,怕被扣押,所以要我匯進她女兒帳戶,她女兒當時7歲).....歷經大半年的訴訟,她死咬那是她個人借我的錢,後來她也提不出證據,也不承認那是公司公款,她的律師改告我是不當得利.直到後來我拿出公司當初的合夥協議書,她才向法官承認那筆錢是公司的.日前法官判決我勝訴,我想請問各位.如果我控告對方詐欺罪可以成立嗎?否則不就隨便阿貓阿狗都可以來告我?...Showmore
沒欠對方錢,卻被告上法院要求還錢.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