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 前幾天下班,坐交通車到停車場取車時,被公司裡面同員工手持鐵棒攻擊 (應該是等我很久了),一見面我就看他手持鐵棒朝我走來,我不動聲色他靠近之後也沒說話就朝我頭部攻擊過來(2次),很幸運的被我閃掉,之後我就上前跟他發生扭打,過程中我無名指被他咬傷,但是我也有毆打到他頭部。。 他沒事情 我掛彩。。 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他手持鐵棒朝我頭部揮擊算重傷害還是蓄意殺人?這樣有算殺人動機嗎?還是沒打到就不算數?還是恐嚇的一種嗎?。。 煩請各位板大解答。。謝謝
法律傷害罪的定義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