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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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在臉書上收到他人私密的訊息內容是"有S嗎"、"要元嗎"這是否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我是女生,對方劈頭就問這個如果我不舒服可告性騷擾嗎?構成嗎?如果兩個都構成,那我後續要怎麼處理~帶什麼什麼去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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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6-10
既然是以私密訊息連絡,就不構成兒少法第29條犯罪要件,另外,兒少法第29條並不僅限未滿18歲之青少年,這點版大的觀點是正確的。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6-11
不構成因為對方還沒有強迫板大違反板大意願的行為所以或許板大感覺不舒服但理應不成立性騷擾的問題至於兒童與少年性交易條例板大必需要未滿18歲題目中看不出來所以無法回答2014-06-0711:32:43補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五條本條例為有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之特別法,優先他法適用。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所以相關條文只要未滿18歲都適用超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