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麻煩高手幫忙解釋一下,感激不盡 - 法律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7-10T00:00
at 2011-07-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麻煩法律大大幫解答一下,剛讀法規有些不懂,謝謝。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法第36條,(一)台灣地區金融保險證卷期貨機購及其在台灣地區意外之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經財政部許可,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以業務上之直接往來。罰則:(一)違反第36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者,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 我的問題是:(1)罰鍰=罰金嗎?或有什麼不一樣呢?(2)罰責加重負責人,負責人是指一個人嗎,還是指負責人若機構、團體,是處罰老闆單單一人還是全體員工負責人?如果是處罰全體,刑則和罰金是全體平均嗎?(3)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不懂拘役、科、併科是什麼意思,是指3年以下有期徒刑+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嗎?還是刑期可以變成罰金,然後全用罰金罰?(4)緩刑可以用罰金抵嗎?通常拿是指什麼專有名詞呢?(5)常常聽到某某人交保10萬元,交保的錢之後是交給國庫嗎?還是退還本人?
已更新項目:
謝謝大大們的回應,我還有問題想請教
如果老闆違反第36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者,
須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但是老闆沒去繳罰金,之後又被查到
須處行為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
那老闆最後應該處罰怎樣呢?
會是所有處罰全加總嗎?
已更新項目:
謝謝大大們的回應,我還有問題想請教
如果老闆違反第36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者,
須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但是老闆沒去繳罰金,之後又被查到
須處行為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
那老闆最後應該處罰怎樣呢?
會是所有處罰全加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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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11-07-10T20:19
at 2011-07-10T20:19
(1)罰鍰=罰金嗎?或有什麼不一樣呢?
A:罰鍰是行政處分,罰金是司法處分~
例如:交通違規處罰鍰~犯有期徒刑之罪易科罰金
(2)罰責加重負責人,負責人是指一個人嗎,還是指負責人若機構、團體,是處罰老闆單單一人還是全體員工負責人?如果是處罰全體,刑則和罰金是全體平均嗎?
A:負責人係指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所登記之人~
(3)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不懂拘役、科、併科是什麼意思,是指3年以下有期徒刑+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嗎?還是刑期可以變成罰金,然後全用罰金罰?
A:可以只處罰刑期,也可以刑期+罰金~
(4)緩刑可以用罰金抵嗎?通常拿是指什麼專有名詞呢?
A: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所以不用易科罰金~但可命受緩刑人繳交國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5)常常聽到某某人交保10萬元,交保的錢之後是交給國庫嗎?還是退還本人?
A:被告若無棄保潛逃,當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確定後(不管有罪無罪),交保金就會退還
以上個人淺見還有疑問可再發問
2011-07-10 19:29:49 補充:
全部加起來~但有期徒刑宣告加起來不能超過三十年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7-14T06:25
at 2011-07-14T06:25
罰鍰是行政罰像交通違規一樣沒前科,罰金是刑事罰像坐牢一樣有前科。
(2)罰責加重負責人,負責人是指一個人嗎,還是指負責人若機構、團體,是處罰老闆單單一人還是全體員工負責人?如果是處罰全體,刑則和罰金是全體平均嗎?
負責人是指老闆。 (3)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不懂拘役、科、併科是什麼意思,是指3年以下有期徒刑+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嗎?還是刑期可以變成罰金,然後全用罰金罰?
拘役是關六十天以下,科就是罰,併科是除了前面的有期徒刑、拘役還要罰,是指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之罰金。
(4)緩刑可以用罰金抵嗎?通常拿是指什麼專有名詞呢?
緩刑就是緩刑期間未被取消緩刑就不處罰,也不必繳罰金。
(5)常常聽到某某人交保10萬元,交保的錢之後是交給國庫嗎?還是退還本人? 被保人沒有棄保潛逃就退還保人,跑掉了就沒收交給國庫。
2011-07-10 18:23:18 補充:
老闆最後應該處罰怎樣呢?
會是所有處罰全加總嗎?
==
加起來再打個折扣,而且不能超過30年。
第 51 條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2011-07-15 18:25:35 補充:
發問者Supercynic ( 初學者 5 級) 以為大家回答得差不多
就以回答時間選擇最佳解答
其實就回答時間只差八分鐘和回答內容的長度看來
每位回答者回答時都是沒有看到其他回答的
發問者選擇的最佳解答有兩項明顯的錯誤:
1.老闆最後應該處罰怎樣呢?
會是所有處罰全加總嗎?
最佳解答:全部加起來~但有期徒刑宣告加起來不能超過三十年
正確解答:加起來再打個折扣,而且不能超過30年。
2.(3)
最佳解答:可以只處罰刑期,也可以刑期+罰金~
正確解答:可以只處罰刑期,也可以只處罰罰金,也可以刑期+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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