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7個問題懇請幫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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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土伯68年間跟阿發嬸承租位於北港鎮義民路之房屋6年,租約期滿前,阿發嬸未以書面表示同意續租,阿土伯卻仍繼續住在該房屋內,阿發嬸直到97年才忽然想到,到法院主張阿土伯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阿發嬸受有損害此種法律關係,稱為:(1)不當得利(2)無法受益(3)害他行為(4)無法行為2江則民於民國98年4月,在友人位於雲林縣斗南鎮阿丹里的住處,與朱榮機發生口角,憤而基於傷害之犯意,以雙手掐住朱榮機之脖子,並將其脖子壓在玩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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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1-11-17
第一題:1二:三:1六:1七:2十一:1十二:3十三:3十四:3十六:4十七:1十八:3二十:3其他有空在看~2011-11-2020:15:03補充:四:2五:1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