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四個名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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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法律的四個名稱是指哪四個?? 是民法 刑法之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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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話又是哪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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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2-02-21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法律的四種名稱
1.法-如民法
2.律-如戰時軍律(以廢止)
3.條例-如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4.通則-如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你要問的應該是這個!
以上四種在位皆上都代表法律!
其他的都是各機關發布之命令!
你的問法很空泛,不確定你到底再問什麼,如果不對請你補充!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2-22

法律的四個名稱,這道是沒聽過。

不過你所說的應該是主要的六法的分則吧!
六法全書所納入的六法為:
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鞏固國家基本的{民法}{刑法}
分則細項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及領域性的{行政法}
剩下的包含條例 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