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媽因拿他店裡的東西去當換現金被發現,老闆就告了他業務侵占,期間有寫了一份和解書,內容大致就是要如還他錢,他就要撤銷告訴,但是因為一些疏失造成送和解書的時間太晚了,開庭之後還是被判刑,上訴也被駁回我媽就進去服刑了問題1.因我媽已經去服刑,那此和解書還成立嗎?我們還需依內容還款嗎??2.和解書內容裡有說我跟我妹要負擔部分金額,但是那和解書只有我媽跟我妹的簽名與蓋章,沒有我的,"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此和解書的事情",請問�
法律與存證信函效力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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