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全是事實1.我們這一方是雇主有一位員工因為說要去印尼結婚所以"自願選擇離職"我們有挽留過他但他不願意(勞保什麼都退了但無簽離職證明書我們的過失)幾個月後他因為在印尼喝到假酒雙眼失明竟然說是因為他沒有簽離職證明所以在這期間都是我們的員工要求當初投保的一百萬因為他說他沒有簽離職證明書是我們"逼"他離職連續鬧了好幾個月終於和解調解委員會也認為我們只是在未簽離職證明書這個程序上的過失所以也和解上禮拜卻
法律高手勞資法離職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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