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上關於管理費說明的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看到一個法拍公告:

一、(略) ... 管理費每月2000元自去年三月已經1年沒有繳納...(略)

二、本件拍賣建物積欠管理費,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有做了一點功課,查到如果有載明"拍定人應繼受執行債務人所積欠之管理費債務"

在法院拍賣公告上,拍定人理當支付所積欠的管理費,這個OK

但我看到的這個案子:危險自行負擔

不確定釋義上該如何解釋好呢?我自己非法律人的想法是:

法院僅告知有積欠之事實,未說明拍定人應支付或不應支付。

不知道各位懂法律的版友們如何看到這段話呢?

先謝謝各位了。

--

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2-04-29
法律上是不用付啦,但因為有的管委會會不給拍定人磁扣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2-04-26
或是不開放公設權限,目的就是逼拍定人繳清前手欠的管理費
Hedwig avatarHedwig2022-04-30
通通繳清就沒危險了,這個危險是給硬不繳的看的
Donna avatarDonna2022-04-26
這個應該是指價金危險,如果之後買受人(應買人,拍定人)要
負擔積欠的管理費,不得再向出賣人(原屋主)主張瑕疵擔保或
減少價金(退錢)。
Donna avatarDonna2022-04-30
其實本來法條就有規定,只是特別寫出來提醒一下
Agatha avatarAgatha2022-04-26
那個 [危險] 意思應該不是一般所認為的 [危險]
比較像是 [風險]
Ethan avatarEthan2022-04-30
為什麼法律上不用付? 如果拍賣前 我們在門口貼說 買的人要出
Una avatarUna2022-04-26
也已經告知在明顯處 這樣不用付嗎?
我們大樓之前就有告贏耶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2-04-30
以前瓦斯欠費法拍很多也都是你不繳完前一手欠費瓦斯
公司不給你復錶 這個後來糾紛也不少
住家的還好費用通常很少 商用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