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行作簡易判決是否恰當?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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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2-0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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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酒駕而我則受傷且車損壞,因對方酒測值達0.9要移送法院,當時我在醫院,就由我母親到派出所作筆錄,當時承辦員警說法院會在調問,因此當時未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可事隔2個月未接到法院通知出庭,於今我至法院查問才知於半個月前,已經地方法院簡易判決確定,而對方一直不聞不問,在派出所作筆錄時有附上我住院及診斷證[明書,請問法院要判決時是否應該傳我出庭?
車禍當時我受傷住院,而法院自行作簡易判決是否恰當?請問我該如何作為?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2-01-23T22:35
在此先跟您報告簡易庭的程序,日後您便知,原來簡易庭與法院審判是如此依據分案出來,先對法律程序上有所認知的重要知識。
檢察官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1條內文提出申請簡易判決處刑,內文為:
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
軍師在知識區解答也絕對依法論據,不會黑白講...
不信 可自查刑事訴訟法451條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
刑事部分,一旦分案到簡易程序,也能說是上訴之縮短,最高只能到二審,二審在不服就只能提出抗告或更審等程序,所以 也能稱為簡易程序是二審定讞程序,正常法院是到三審最高法院定讞。
三審的差異在於:
一審=一位法官說了算,判了算。
二審=三位法官 私下表決定了算(他們會不會丟銅板或划拳表決 那很難說,私底下 我當然聽律師或退休法官半開玩笑聽聞過^^
三審=五位法官決議案情,當然也是投票制,不同的是不會開庭的審判,
而且都是書狀審判,簡單說就是看誰筆刀功力雄厚的審判,又不同的是這份書狀,就算是軍師我筆刀功夫已達爐火純青神化般境界,還是不夠資格到達天庭的三審喔!
原因差在哪呢?
一個字之別與一張紙之別,既軍師還是軍師,不是律師,差一張合格的執照@@
簡言之,三審審的都是法律條文是否恰當違背與不違背的審案。
降....您明白了嗎?
後續案情 與如何應對您情況....
先進入廣告 我吃飽飯後 在補充文內解答

2012-01-22 01:45:30 補充:
吃飽後 繼續解答
對方所犯並非一般過失傷害之刑事罪,而是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3自有明文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2-01-22 02:00:04 補充:
妳稱:可事隔2個月未接到法院通知出庭,於今我至法院查問才知於半個月前,已經地方法院簡易判決確定。
敝人以為,程序上應該沒走如此快速,應該是妳對刑案上的認識有誤而錯看判決處刑書,所謂判決處刑書,是檢察官代表國家與個人提案的刑事判決書,由於所犯已經認罪,故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1條內文提出申請簡易判決處刑,內文為:
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移送簡易法院辦理。
所以 這中間你應該有所誤解,你看到的應該是檢察官申請的判決處刑書而非簡易判決確定書。
2012-01-22 02:02:28 補充:
此二如何分變很簡單,如是簡易判決確定書,所犯的刑責天數或罰金內容會寫很清楚,或你將案號股別提供出來,一看便知。
如你還質疑,上地方法院或地檢署提供你身分字號或案號股別一問便知。
以上是依據妳提供案發時間判斷程序 我認為應該無誤
但接下來你該怎麼作呢?
以下 在分段提供:
2012-01-22 02:31:22 補充:
如本人判斷無誤,待收到法院通知書還沒開庭前就遞出刑事附帶民事狀
大約內容如是格式:
為就 鈞院XX年度X字第100號 被告 XXX所犯公共危險罪傷害案件,爰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XXX000萬元整,均自發生案件日起至償還日止,案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原告等願提供擔保或申請訴訟救助方案,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2012-01-22 02:50:20 補充:
一、案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得請求回復其損害,此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定有明文。
二、緣被告某某某....(以下依據判決處刑書內容寫情況等等)
基本上 這份狀,才是你求償部分一筆定江山的重要文狀,如是的狀,是妳重點的核心所在,依法雖能自撰,但非常不建議你如此作,畢竟..有太多細節你無法明確引用法條依據來陳述或寫出合理的計算公式,以及求償明細等,很容易被對方言詞答辯攻防時給駁伺或法官認為不合理而否決刪除單項明細。
2012-01-22 03:02:18 補充:
你的明細大約可如此寫.
1、機車毀損維修費(需提供2分估價單或收據)手機 首飾等 ****元→此部需另繳納數百元裁判費。
2、醫療費收據****元→需提供收據 但只能要求自負額部分
3、勞動力減少損失XX天 小計****元→看診時間可到完全上班為止,但此部分必須請醫師開出復原期需多少天為依據。
4、動能力之減損(有骨折情況)
此可參照本人解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5、預估門診交通費***元
6、預估門診次數....掛號費***元
7、精神撫慰金 ***元
2012-01-22 03:17:09 補充:
字數超過 其餘補充於此
民法193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部 用在醫療收據 看護費 (每日2000 需醫師證明無法下床) 減少上班時日(需醫生診斷書 說明)
2012-01-22 03:22:25 補充:
民法 215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用在開放性骨折 內臟機能毀損等 既 所謂的動能力成數減損
這部分金額是求償最高地方 但需 採用 中間利息在我國均採用
霍夫曼係數表(年別單利5%複式)
2012-01-22 03:22:37 補充:
民法213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
適用 機車毀損 首飾 手機等 以及利息計算上
2012-01-22 03:28:14 補充:
提示你...
此項金額數字之增減 每庭或每審都可因病情變化而變更
但150萬內 會終結在二審
150萬以上 始能上訴第三審(需要律師寫上訴狀)
更審後 可免
二審就需要繳納訴訟費
故 能否在一審終結 很重要
名下無資產 對方有資產 可另狀提出 訴訟救助 假執行等
2012-01-22 03:30:26 補充:
完結
睡過年覺去
其他人
沒大案件 別吵我^^
睡飽後 要處理 直物人求償大案件
2012-01-22 04:10:13 補充:
聽你在鬼扯:
上訴於第三審須強制委任律師
而非僅請律師撰狀即能上訴於第三審
自己打過三審定讞官司 在來跟我糾正
三審不經言詞辯論 不是請律師以上代狀又是啥?
真給你打敗
2012-01-22 11:29:28 補充:
既稱請律師代狀不是委任代狀不然是啥
不然 我就稱 通通我來匿名代狀或你來匿名代狀既可
感覺你很會脫褲子放屁
2012-01-22 12:42:04 補充:
我更敗服你來此脫褲子放屁
你不以為嗎?
第一~二審律師之酬金,不能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就算是上訴當事人自己是律師 在提起第三審上訴時也得釋明之,
且釋明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如是律師笨到不知替上訴人爭取此部
也沒顏面當律師
說到此 我才想到 當時本人第三審律師費
沒釋明此項 向我討另一半律師費時
自知理虧 也不敢在要
2012-01-22 15:23:28 補充:
放屁與脫褲子
你覺得有關係嗎
愛掰 就繼續掰
2012-01-22 17:49:53 補充:
不然哪個律師會去不具名 作白工
既可不具名 那何必言稱請律師代狀 我怎不說 請我代狀
會處理大案件比較實際 去爭論名詞用法只有小輩 小角色 人物會去爭辯
以為然否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2-01-24T04:22
你來發問到底是想幹麻?
1.針對過失傷害怎麼沒審理?
2.我附資料了民事部份的賠償怎麼沒有?
你是想要問什麼?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2-01-25T05:53
法院的判決應是就公共危險部份
本罪為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無須經過調查被害人
法院會就檢察官證據調查結果作成判決
承辦員警可能以為還會傳喚被害人
所以才會以為法院還會調問
至於版主所述車禍受到傷害
則屬於過失傷害刑責
版主為被害人
自能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車損部份
因毀損不罰過失犯
所以只能另外民事求償
2012-01-22 03:44:47 補充:
上訴於第三審須強制委任律師
而非僅請律師撰狀即能上訴於第三審
2012-01-22 10:08:44 補充:
請律師以上代狀等於委任訴訟代理人嗎???
我也被大師打敗!!!
2012-01-22 12:07:12 補充:
是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而不是請律師代狀
委任訴訟代理人與請律師代狀不同
看律師收費便知
怎能混為一談
您的法律見解著實令在下敗服
2012-01-22 12:53:49 補充:
請律師代狀跟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不同吧!!!
這與律師酬金能否確定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無涉!!!!!!!!
2012-01-22 15:26:04 補充:
原來在您的看法
請律師代狀就等於委任該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真是全民之福ㄚ~~~~~
2012-01-22 21:47:01 補充:
中華民國也是個名詞
台端以為然否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2-01-24T12:42
法院簡易判決是指對方酒駕部分的簡易判決.
至於你受傷部分
因為你根本還沒提告
當然沒有人會找你出庭.
案發 6 個月內趕緊去派出所或地檢署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2-01-21T02:53
法院作簡易判決不用傳您出庭,但一定要警察單位有將該案移送
傷害跟毀損在事發六ㄍ月內提出
但毀損不處罰過失犯
再跑一趟警務單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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