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上班前出車禍,可以向對業主索賠嗎? - 法律
By Frederic
at 2015-05-23T00:00
at 2015-05-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業主,20150425委託某工程公司派遣工人
該名工人上班前出車禍,據說左腳粉碎性骨折
該工程公司有付10000元給他治療
事隔1個月,該工人要向我索賠(尚未告勞工局)
這是該如何處理?
該名工人上班前出車禍,據說左腳粉碎性骨折
該工程公司有付10000元給他治療
事隔1個月,該工人要向我索賠(尚未告勞工局)
這是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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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Doris
at 2015-05-25T02:41
at 2015-05-25T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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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5-05-27T01:26
at 2015-05-27T01:26
By Sarah
at 2015-05-26T11:10
at 2015-05-26T11:10
當然不行
你與工程公司成立承攬契約
其勞工非你聘用的勞工
干勞工局屁事?
又與你何干?
又依民法184條第一項
你既無故意或過失
與其受傷又無因果關係
何來賠償之說
所以該派遣工之請求權為無理由
你完全不用鳥
貪心不足蛇吞象
完全不用處理
By Mary
at 2015-05-27T02:51
at 2015-05-27T02:51
在此為您作解答:
爰依勞基法在第59條中有規定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且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著,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工資終結)
如何解決:
所以正確的投保方式應該是購買所謂的雇主責任險(補足雇主實薪投保後仍需負擔的責任),一樣是意外傷殘住院險不同的是跟「產險公司購買」,被保險人是公司,而不是員工!而且不是買而已,還必須在工作契約當中明定,產險公司這樣的意外傷殘住院險可以抵充勞基法上的所應負擔的雇主責任,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如此才能夠彌補雇主在勞基法上所應負擔的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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