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辦拋棄繼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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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海外,拋棄繼承聲明書經駐外館處公證後,就可以直接給代書了,還是台灣的家人要提
供其他文件?

父親財產已過戶到兄弟名下,債務也由兄弟處理,我不辦拋棄繼承有什麼影響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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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9-12-20
限定繼承較為有利,只是手續較繁雜(你怎麼確定不會有隱
藏的財產呢?)
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google搜尋一下應該就有蠻多詳細的
教學了,都是送書面到法院辦理
Andy avatarAndy2019-12-25
現在已經修法了,不必辦就是限定繼承。
Thomas avatarThomas2019-12-30
他不拋棄其他兄弟沒辦法好好分財產啊
Wallis avatarWallis2019-12-30
少聲請狀
James avatarJames2019-12-31
現在應該沒辦法找代書代理拋棄,你想要拋棄請律師拋棄
吧,或者海外找人國內以你的名義拋棄也可以,必備文件
網路上都有
James avatarJames2020-01-05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內地字第1080263032號)第54點:
Ⅰ 繼承開始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者,旅居
海外之繼承人為拋棄繼承權得向駐外單位申請繼承權
拋棄書驗證,駐外單位於驗證後,應即將該拋棄書掃
描建檔,供各該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或轄區地政事務所,於受理登記時調閱查驗。
Ⅱ 繼承開始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者,旅外
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應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之住所
所在地管轄法院陳報,如其因故未能親自返國向法院
陳報時,得出具向法院為拋棄之書面,送請駐外單位
驗證後,逕寄其國內代理人向法院陳報。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1-07

原PO的問題,請看《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54點第2
項。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01-09
找代書沒用~要找的是律師!
Robert avatarRobert2020-01-10
借版問 如果我已拿到他國永居權 或是國籍 我還需要
回來辦理嗎
Edith avatarEdith2020-01-13
樓上,你只要沒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要辦手續),你就
還有中華民國國籍,《國籍法》有相關規定,我懶得去查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