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女性朋友昨天在台北東區逛街時候,遇到兩名女子
該二名女子先是跟我朋友說她的包包很好看,假裝閒聊
然後說我朋友皮膚很差ㄟ,就叫她到她們門市去看看
到了以後,一名女子在推銷說我朋友如果用了她們的產品
另外一名自稱是老師(kevin、牛爾那種),在旁附和,一直說服我朋友買她們的產品
最後我朋友竟然買了..........刷卡兩萬多......
回家後我朋友才驚覺她失心瘋,上網查發現很多人也被騙
我朋友明天想去找那兩位推銷人員,叫她們退錢,問我怎麼辦。
(補充)
我剛問我朋友,她在刷卡前,店家有告知金額總共多少
而且是用一直推銷,加上可能有暗樁的推波助瀾
網路上有滿多被騙的人在討論,使用後出現皮膚紅腫情況
我想到的是把她買的東西送去檢驗
(1)如果不是化妝品,而是怪怪的化學成分,就主張解除契約,叫店家退錢。
(2)如果真的是可用的化妝品,我覺得就沒辦法主張契約關係,而依民法第73條
第一項,主張係乘他人輕率、無經驗,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叫店家退錢
但我朋友覺得送驗太麻煩,問我有沒有別的方法
我....我讀書讀到呆了,只知道如何依照法條主張,可是不知道如何口語化=.=
請問前輩,我陪我朋友去的時候,要怎樣跟店家主張比較有力?
--
大家好
我是延畢零分男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