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女生)翹家,住女性友人家,這樣有法律問題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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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已滿18歲,未滿20歲因家人口出惡言,要我滾出去一氣之下連夜整理行李出走,但是在不愉快的狀態下離家離家之後家人卻傳簡訊說已報警,是報說少女被誘拐他們認為我是跑去男朋友家住但我是住在女性朋友家(暫時)這樣借我住的女性朋友會不會受到法律責任問題??我個人離家之後是否會有刑法或民法上之責任??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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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1-08-19
愚見供參:版主未成年也未婚,合為民法所定義的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或未成年子女)民法1086條第一項: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從上述可知,版主的監護權利仍是在父母(監護人)之下因此,如果其他人明知而故使版主脫離監護人之權利行使範圍時,那就是觸犯刑法的和誘與略誘罪,而以題目的隻字片語看來,版主當然無罪(因為是版主的人身自由)但版主的朋友恐將涉及刑法的和誘罪。刑法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
Emily avatarEmily2011-08-20
趕快回家吧..不然會害到你的好朋友..基本上你要滿20歲才是法定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