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位才華洋溢的人會被自己的母親強制押到精神療養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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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0-06-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林先生已經經過專業精神科醫師診斷及專業律師及心裡咨詢師及社工人員的陪同下,根據精神衛生法規根本沒有精神上各方面的症狀,為何狠心的家屬硬把人關在精神療養院,把一個從國立師範大學畢業也當過國小的特教主任,且林先生很有上進心拿到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碩士學位,且經國家的千萬人中競爭中被選中到泰國去教華語,以此可證明林先生是一位非常優秀的人才,為何母親心地那麼狠心將自己的小孩送到與有精神病患的人關在一起,經常受到精神上的壓迫,簡直生不如死,且叫清濱醫院的人限制林先生與外人的面客及通訊自由,且現在家屬與林先生有在打官司,根據精神衛生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與病人涉訟其利益相反,或有其他情形足認其執行保護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林先生得向法院聲請另行選定保護人.
第三十八條(林先生之權利)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知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依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現在清濱醫院在他母親一聲令下的情況下,全部照做,根本就是在剝奪林先生的人權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名文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補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現在懇情各位網友要是知道此事該如何處理,請做公平的解說及方法如何讓並沒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林先生盡快離開醫院.
謝謝各位網友提供的意見,萬分的感激!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7-01T21:29
先不要在精神病院胡鬧,否則更容易被認定確實是精神病,其母更有理由繼
續限制行動。
既然已經經過專業精神科醫師診斷及專業律師及心裡咨詢師及社工人員的陪
同下,也根據精神衛生法規根本沒有精神上各方面的症狀,就可以推定就是
他母親的問題。不外乎就是有牽涉到私利的糾葛了。我個人認為,第三者可
檢具診斷書,並陪同林某向檢察官對該位母親提出妨害自由之告訴,另外如
果又有偽造病歷之事實,再加告偽造文書。
什麼「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根本就是在講屁話!多的是,而且手段惡劣至
極,真要全部說出來,會令人咋舌啊!只要違抗那偉大父母的聖意,惡劣的
本性上升之下就會想辦法「教訓」兒子,然後強迫兒女聽命。這種情形多半
是為了強迫子女接受父母的那偉大的事業,而子女卻不肯的時候,或是有什
麼利益糾葛時。
精神病院還只是小咖的,更惡劣的是,竟然敢「假借宗教修行之名,行妨害
自由之實」。這些惡父母就會偽善到「好心的」把子女送去修道院、慈濟等
修行之處所,然後拜託師父強調父母恩有多「偉大」,等到子女們「開悟」
了,再接回來強迫他的事業,好掌控子女。
  這種惡父母,根本就沒有什麼恩可以報,偉大的父母犯了罪,照樣要負
刑責,即使有些父母仗著這是家規也是一樣,雖然號稱「國有國法,家有家
規」,但家規一旦違反國法,那什麼家規都是在講爽的罷了。
2010-06-29 20:11:44 補充:
給意見一號大大
民主法制國家,不代表每個家庭都很民主,有的父母為了私利,什麼惡招都使的
上。
給樓上二號大大 靜如
  妨害自由罪是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妳是那位林先生的配偶,依刑事訴訟法
第233條規定,獨立提出告訴。
我也會幫妳的忙的。
2010-06-29 20:20:19 補充:
抱歉,更正一下
  妨害自由罪,有些屬於告訴乃論,有些則是公訴罪。
除了第296條 使人為奴隸罪 及第 306條 無故入侵民宅罪
屬告訴乃論,其他都是公訴。
  所以他母親犯的私行拘禁罪,依法,人人都可以提出檢舉。
2010-06-30 13:26:27 補充:
我個人認為,應該先想辦法把林一正先生從精神病院營救出來,這點才是重點。
2010-06-30 13:37:54 補充:
跟據我打電話向台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與警察杯杯談話的結果,請你以朋友
的身分直接向清水分局報案,警局的巡邏車會前往關切,同時,如你認為醫
院聽他父母的話,卻不依照精神衛生法之規定故意亂關人,請直接向衛生署
所在地之衛生所舉發。衛生所會依職權調查。
2010-06-30 20:02:45 補充:
  總之只希望各位網友也能幫忙營救,如果這種有如小說情節的事是事實的
,不過如果等那位林先生被救出來之後,或許換他母親被抓去關在看守所。
總之,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關人者,人恆關之」。
沒有依照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就屬於私行拘禁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
規定,法官是可以先行裁定羈押。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0-06-30T06:44
謝謝您熱心的幫忙,因家屬全都同意將他送到精神療養院,而且還是以強制的方試送到清水的清濱醫院,當場的我親眼目睹一切情形,請問您是律師之類的人士嗎?清水清濱醫院完全照他母親的話在做,所以報警也沒有用,現在已經有請律師來請求台中地方法院來解決是事情,可是檢察官只傳訊被告人而告訴人林---正這邊卻好無消息,
所以以朋友立場懇請各位熱心的網友幫忙.
因他母親下令清濱醫院任何人都不准與告訴人通電話,醫護人員也不能代替別人打來的電話傳達給告訴人,不然就把林----正轉送到別家的療養院,與世隔絕.
感恩不盡!
2010-06-30 12:22:03 補充:
各位網友謝謝您們熱心的提供意見,就是因為我不是林先生的配偶,所以無法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獨立提出告訴,
林先生在清濱醫院以從五月二十六日至今,家屬不聞不問,醫院一直給林先生吃精神科的藥,然後在做心裡諮詢的測驗,以擾亂林先生的腦筋及思緒,家屬及醫院分明很清處的就是要林先生從一個正常的人變成有精神障礙的人,因林先生之母親時常拿東西及送禮給醫院的人員,俗話說: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
以上都是林先生親筆告知,且親筆信也送到台中法院檢察官的手上,可是至今林先生都還沒收到地檢署傳喚的傳票,很怕清濱醫院根本沒有將此消息告知及傳票拿給林先生,(猜想).
感謝各位網友,感恩不盡!
2010-06-30 12:29:01 補充:
因檢察官辦案偵訊是一律不公開,所以至今也不知道進到那個階段
謝謝各為網友提供的見意.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0-06-29T22:40
這不是小說情節吧?母親會把壹個人無緣無故的關到精神病院?更離奇的是精神
病院也照收?
「林先生」家中除了母親以外,有沒有其他親人?若有的話,其他親人可以幫他
寫訴狀,去告他母親、精神病院的人,如果這家精神病院是「公立」的尚且可以
成立國家賠償。當然也有刑事責任。
對不起,我真的很難想像在臺灣的民主法治國家中,會有這種情況。
你方便告訴我「林先生」的真實姓名,及精神病院的電話嗎?我很想瞭解,若真
像你所說的一樣,我一定義務幫忙到底。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0-06-30T14:36
第一: 林 先生有沒有很傑出與他有沒有精神病無關
第二:如果她母親胡扯讓他被關入醫院,那就只好請第三者報警,因為當事人講的話警察也不會聽
第三:請 林 先生稍安勿躁,千萬別鬧,確保早點出院
第四:如果沒有依照精神衛生法行事,未來可以告醫生、告母親

2010-06-29 12:50:23 補充:
小饅頭 :
有可能喔
上次有位男同志居然被家人下後後 . 強關精神病院
2010-06-29 22:00:19 補充:
--------
他母親下令清濱醫院任何人都不准與告訴人通電話,醫護人員也不能代替別人打來的電話傳達給告訴人,不然就把林----正轉送到別家的療養院,與世隔絕.
>>
她母親一定不知道目前 療養院 一床難求
還想與世隔絕呢
2010-06-29 22:01:45 補充:
急性精神病房一般住30-60天
所以呢 ....
等林先生出院後出來算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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