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民法和台灣的民法的基本概念上一樣,分總則、債、物權...大陸的刑法跟台灣刑法總則也是一樣,分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罪責,只是大陸的刑度比台灣長很多,如詐欺罪按金額可以判無期徒刑,拘役最短1個月,台灣1日以上30日未滿,而且大陸沒有易科罰金緩起訴刑訴法完全不一樣,大陸公安和檢察官有羈押權、可以監聽、不需要法院申請,公安可以刑事拘留最長37天然後才移送檢察官大陸的行政發也跟台灣不一樣,大陸沒有行政法院由民事法院審判等等為何兩岸的法律有相同的地方大陸當年不是廢除六法全書嗎如台灣的法律人考大陸的律師,是不是比較容易考上
為什麼大陸的刑法和民法跟臺灣的法律差不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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