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構成妨礙自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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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一張妨礙自由的傳票,叫我到案說明因為要把車停到自己的車庫,不小心離他的機車太近(他當時坐在車上),他就說要報警,那我們也順他的意請他報警,我們根本沒碰觸到他的身體,之後第二天要停回自己的車庫時,隔壁鄰居一樣把自己的車子停在門口,讓我們不好停車,我們好言好語請他移一下車子,但他說他很忙沒空,那我們也摸摸鼻子繞道而行,之後要停進去時,對方居然一直吆喝叫我們撞他(這個我們有錄影)...這件事情12月分發生的,3月份收到傳票,想請問到案時,可以播放影片給法管看嗎?我很不服,這怎麼構成妨礙自由= =,害我以後停車都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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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3-20
從版大所述來看,對方應該是告你方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二六章妨害自由罪之刑法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強制罪的成立要件:一、本罪的行為乃是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1)強暴:是指施用暴力而強制他人,剝奪或妨害他人的意思形成、意思決定或意思活動的自由,以迫使其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2)脅迫:是指以一個未來的惡害之會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懼會有所顧忌,以迫使其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3)被害人在被強制的狀況下,被迫行無義務之事或其權利之行使遭受妨害。二、行為人主觀上需具備強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力的概括強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3-19
不過是要偵查事實,有無構成並非由你單方表面認知或這裡的網友主觀判斷說了算去跟檢察官或法官講.......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3-20
日後開庭,你可以注意他提到的事實,說不定有機會提誣告
Olga avatarOlga2013-03-21
憲法明文人民有訴訟權他要告是他的自由檢察官不見得會信任他的說詞(錄影當然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