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法官不願將詐騙集團判重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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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報載:

"[2011年菲律賓詐騙案] 共14位台灣人被移送回台審判,其中2人宣判無罪,
其餘12人全部可以易科罰金了事,"

誰沒接過詐騙電話? 既然電話詐騙如此猖獗, 為何法官對詐騙罪犯卻心慈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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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6-04-16
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近才修法加重;無罪是沒有證據
Kelly avatarKelly2016-04-19
國外發生的東西,國外司法警察素質不依,蒐集證據可能不
齊全;至於易科罰金刑法339-4修法後會好一點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4-21
但要有國內受害人喔,不然不罰(刑7)
除非你認為中國人是我國人、中國是我國領土
Adele avatarAdele2016-04-22
那透過刑法4,才可以以339-4處罰
Andy avatarAndy2016-04-26
補充:現在339-4的加重詐欺是1-7年有期徒刑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5-01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也算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是權
利被大幅限制。所以這邊也適用刑法
Ethan avatarEthan2016-05-05
一罪一罰的話,也可以很重。只是除非台灣有受害人,否
則蒐證不易,但對岸也可以協助調查。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5-06
其實還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可以用,這也很重。
Jacky avatarJacky2016-05-08
台灣詐欺罪並不輕 判過30年
Hazel avatarHazel2016-05-13
Jake avatarJake2016-05-18
就台灣司法實務認定而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Gary avatarGary2016-05-18
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也是屬於中國民國領土。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5-21
更正:中華民國領土。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5-24
實務上刑責低 有可能是因為被告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被害人考量多半是希望財產損失可以得到彌補為主要考量
Rae avatarRae2016-05-28
按照兩關關係條例或組織犯罪,這些是空話
Doris avatarDoris2016-06-01
怎說呢?被害人都在中國、證據在中國,無證據下臺灣法院
無罪釋放,甚至連起訴都有困難。這要跟中國去協商取得
相關證據資料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6-01
現在要求要遣送回臺灣的立委,都不認同大陸是我國
他們人格分裂加上理由矛盾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6-04
重判? 要有證據,不是嘛?? 法治國法官是中性的角色
檢察官歸法務部管,法務部說卷證沒拿到,只能空口說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