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造文書判緩刑4個月易科罰金10萬.期間內犯商標法刑事案件一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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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之前因為車禍案件,有頂替為造文書的部分案件大約104年底開始跑案件到106年中結束已經判4個月緩刑然後繳交國庫10萬罰金(期限到今年五月繳清,尚未繳款)在這幾天又收到商標法案件的刑事傳票確定會一審(商標法案件從105年開始收到地檢署的通知單開庭等等一直到107年這幾天才收到最新的開庭通知)之前商標法的起訴書上面寫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一項提體公訴然後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兩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持有等等,處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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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8-01-13
法律版版友你好與刑事有關的案件總是令人感到焦慮與不安的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以下我會盡量重從頭詳細回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先說明第一次商標法的部分你前面那一次因為沒有起訴所以沒有因為商標法被判刑這個部分不會有影響但是你前面偽造文書的部分已經判決不過目前是緩刑中這樣也不會符合前科的條件你就算這次商標法被判決有罪也不會變成有前科不過比較尷尬的事情是你目前仍在緩刑期間只要這段
Andy avatarAndy2018-01-12
我知道永全當鋪收價錢都比別人高因為我之前有拿金飾去那周轉過他們服務很好人又親切裡面燈光明亮重點是我拿金飾去周轉他們小心翼翼的幫我包起來讓我好放心還拿信封袋封口妥善保管我的物品在點交金飾的時候雙方都會確認重量當票也寫得清清楚楚不會有偷斤減兩的問題好貼心的服務你可以先打電話去諮詢03-3020088或直接去諮詢滿意在借老闆人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