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委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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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幾個朋友請A買演唱會門票,他說買到了,也在很早的時候,約定了一個日期要給錢拿票。
但日期近了,A卻一拖再拖,甚至不不見面,不回賴不接電話。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
我們在懷疑是不是根本就沒有票的存在...但是朋友的媽媽很期待,也不好跟他們交代。
所以還是一直在試著跟A聯絡...

想請問:
因為我們尚未給錢的話,這樣是屬於無償委任的部分嗎?
但是我們委任的部分(line和簡訊的紀錄),的確有成立的吧?口頭不也是成立的嗎?

那如果今天他真的沒有票可以給我們,我們有什麼辦法求償嗎?

或是因為他的逃避,不出來說到底有沒有票,或是不給票,而導致我們無法另尋他法買票的話...... 這樣的影響有沒有什麼法律的方法可以叫他出面說清楚呢?

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霉誤交損友?

先謝謝各位了,手機排版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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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5-13
無償的話,只有在造成你實際損害下才能求償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5-15
請問K大,所以這種狀況只能自認倒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