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約下房客遲繳房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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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有先上網爬文,若押金收兩個月則要在房客拖欠四個月後方可申訴

房客目前已遲繳共兩個月(之前就已經有拖欠紀錄,事後有補上,總之都不按時繳一堆理由


但目前狀況比較比較特別的是,一年合約已經到期(目前又過幾個月了),當時未再簽合約(
就沒有合約的情況下一個月一個月續),想請問這樣情況,何處理較妥當?

非常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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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10-21
土地法第100條 第二項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就是再等兩個月吧~
Poppy avatarPoppy2021-10-23
謝謝您的回覆,但如文中所述,目前已無合約狀態下亦是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10-26
土地法第100條限制就是用於不定期租約的
Erin avatarErin2021-10-25
如果合約期滿就收回沒問題,但繼續收租轉為不定期租約就會受該條限制
Olive avatarOlive2021-10-28
請參照民法第451條
Ursula avatarUrsula2021-10-25
感謝您的補充,就在多通訊息後剛剛終於把積欠兩個月的房租收到了,但為了不再擔心受怕,決定把房子收回來。請問此狀況法律上需要給租客多長時間即可收回呢?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10-28
是我記得收回自住可以,我在找一下書看看
Erin avatarErin2021-10-25
依照民法跟土地法終止租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10-28
相當期間,你們喬一下即可
Carol avatarCarol2021-10-25
收回自住必須舉證有其必要性~~而且這官司打下來至少半年
Iris avatarIris2021-10-28
像是工作在台北卻要收回新竹的房子自住,這會被法官打槍~
Queena avatarQueena2021-10-25
不定期租約真的不好收回~ 如果房客沒幹啥事也不想搬的話~
Leila avatarLeila2021-10-28
不定期租約沒說多久搬家期,不過有繳錢就好,別再租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21-10-25
這民法767,可以主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