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po別的女生相片犯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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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giwu (PTT)》之銘言:
: 假使今天我跟我女友分手,然後我po他之前的相片
: 但這是他給我的 這樣有犯法嗎?
: 我想放在無名 當作紀念 就是如此而已


有犯法
1.侵犯肖像權
2.侵犯著作權

所以未能取得對方同意,不要PO
除非你的無名不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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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11-23
著作權這裡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女生不是著作人,亦未擁有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1-27
著作財產權,則理當不侵犯任何權利。又肖像權的侵犯與否
Mary avatarMary2009-12-01
,也是要做利益衡量,如是否係風景的一部、是否在遊行、
Agatha avatarAgatha2009-12-03
集會活動中的照片?是否與憲法上的言論自由有衝突?
故尚難遽下任何結論。
Tom avatarTom2009-12-03
所以看來是言論自由 VS 人格權的問題?
David avatarDavid2009-12-06
肖像權好像要註冊吧@@
Joseph avatarJoseph2009-12-09
肖像權不用吧,屬人格權一種。著作權才要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2-10
若女生為自拍,就是著作人,作品完成即有著作權
Puput avatarPuput2009-12-11
說錯,著作財產權才要登記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12-16
若照片有猥褻或是妨害風化的行為,亦為犯法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12-20
S大,著作權須要先註冊或登記的概念是74年7月10日前的舊
Sarah avatarSarah2009-12-22
著作權法的規定,當時採取註冊保護主義。故所有著作須經
Doris avatarDoris2009-12-23
當時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註冊取得著作權註冊執照後,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2-26
才能享有著作權。74年7月10日修正的著作權法,改採創作
保護主義,著作人不須註冊,自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
Agatha avatarAgatha2009-12-31
但仍保留著作權註冊制度,以利公示。81年6月10日修正的
Yedda avatarYedda2010-01-04
著作權法,為避免國民誤會著作權保護仍須註冊,改為著作
Puput avatarPuput2010-01-08
權登記制度。獲准登記者不再發給著作權登記證書。87年1
月21日修正的著作權法,則將著作權登記制度也一併刪除。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1-11
現在已無受理著作權登記的主管機關,著作權受保護亦無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1-13
須註冊或登記。更詳細說明,可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
Jack avatarJack2010-01-13
著作權百寶箱,2007年三月版,頁25以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01-17
現在採登記備案制,登記是為了證明何時完成作品,因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1-18
現改創作保護主義,可去法院辦理公證,或是依相關規
Emily avatarEmily2010-01-22
定辦理,如著作權存證登記辦法。
Kelly avatarKelly2010-01-22
我查過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登記存證登記辦法根本不存
Andy avatarAndy2010-01-23
在。故仍然不明瞭所謂登記備案制是從何而來?